第二十四封書信
致主教馬里尼亞努斯(Marinianus)
貴格利致拉溫那(Ravenna)主教馬里尼亞努斯。
我們已收到執事維吉利烏斯(Virgilius)
轉交的貴會書信,其中告知我們,某些教士和信徒曾高聲疾呼,稱貴教會與修道院長克勞狄烏斯(Claudius)之間的案件在此審理和裁決,乃是違反律法和教規的。然而,若他們留意教會秩序以及案件當事人,他們本應完全避免不必要的抱怨;特別是此案無法在當地審理,因為上述修道院長抱怨他曾遭受貴前任的不公對待,且至今仍在受苦。因為,如果他沒有向更高權威上訴,並尋求在其面前裁定其案件的權利,那麼異議或許可以成立。不,難道你(神)自己不知道,長老約翰(John)針對我們在君士坦丁堡的弟兄兼同主教約翰(John of Constantinople)所引起的案件,曾呈報至使徒教座,並由我們的判決裁定嗎?[1] 因此,如果一個案件可以從君王所在的城市呈報至我們審理,那麼你們之間的事務在此查明真相並終結,豈不更應如此?至於你,不要被那裡愚昧人的話語所動搖,也不要相信我們對貴教會造成任何損害。因為,如果你詢問神的僕人,你的執事塞昆迪努斯(Secundinus)和我們的公證人卡斯托里烏斯(Castorius),你將從他們那裡得知,你的前任早已希望處理此案。但貴會明智地為此事派遣人員前來,並且沒有聽信空泛之言。現在我們信靠全能的神,願此案能以蒙神喜悅的方式終結,以致不再有重新抱怨的餘地,且任何一方都不會遭受不公的侵害。請將我們最親愛的兒子彼得(Peter),當時在貴地擔任執事和護衛者(defensor,護衛者)時留給我們,並交給貴前任的劍[2],透過神的僕人塞昆迪努斯和公證人卡斯托里烏斯,即此信的遞送者,送交給我們。
[1] 參見第三卷第五十三封書信,註釋9,以及其中引用的參考文獻。從貴格利在此所言,似乎羅馬教座的權威不僅在東方,也在義大利的拉溫那遭到反對,這或許主要基於拉溫那曾是帝國城市,且仍是義大利總督的所在地。參見第三卷第五十七封書信,註釋4。
[2] Spatam(spatam,劍)。參見第六卷第六十一封書信,註釋8。